证券代码:000822 证券简称: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:2025-023

Connor 芝麻交易所 2025-05-18 17 0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
特别提示:

1.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。

2.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。

一、会议召开情况

1. 召开时间

现场会议时间:2025年4月17日14:30

网络投票时间:2025年4月17日,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:15-9:25,9:30-11:30,13:00-15:00;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9:15-15:00期间的任意时间。

2. 现场会议地点: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,908会议室。

3. 召开方式:现场表决+网络投票

4. 会议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
5. 会议主持人:孙令波董事长

6.会议召开的合规性、合法性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。

二、会议出席情况
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。

三、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,表决结果如下:

1.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

2.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

3.2024年年度报告(全文及摘要)

展开全文

4.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

5.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

6. 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

7.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

8.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

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所持361,048,878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。

四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1.律师事务所: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

2.见证律师:徐文科 姜慧

3.结论性意见: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有效;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有效;会议表决程序、表决结果符合《公司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有效。

五、备查文件

1.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

2.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

特此公告。

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2025年4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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